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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恶的人贩子,贩什么不好非要贩人。明明知道是犯法还要去做,沒有人性,给女大生带来终身的人生黑暗前途,而人贩子也会被世人唾骂!今身今世不能翻身,永远是是个可恨的罪犯。想一想女大学生本来是个善举,却是这样的回报。公安民警要严历打击人贩子。前几年我们这里也有少数民族的儿童被人贩子拐到内地。十几年都找不到。
小时候和姥爷姥姥住在干休所里
里面都是认识人。
孩子也都一起玩,当年门口还有哨兵呢。
当然也认识我们这些孩子。
我们是在沿海城市。
夏天热,基本上就小孩在外面疯玩。
因为那个时候小,对这件事没一点印象。所以都是姥爷跟我讲的。
事情是这样的。
当时有个人贩子,在我们军区大院门口拐一个小孩。
这个孩子比我大,平时和我们一起玩。
然后这个人贩子也不知道咋想的,看见哨兵了还敢拐孩子。
还演戏,说你个死孩子不听话,乱跑,赶紧回家
然后直接被门口的哨兵给拿下了。
被压进院子里了。
这下被围观的邻居们这顿打啊,孩子的父母听说了也回来。
加上孩子的爷爷奶奶,这一家4口又是一顿打。
拉都拉不住,后来院子里领导回来听说以后,据说又打了一顿。
最后听姥爷说,人贩子被送派出所的时候奄奄一息了。。。
当然这些都是后来姥爷和我讲的。
后来才知道原来人贩子离我们这么近,还这么猖狂……
再说一个
具体是90年代的事吧,当时小学了。
听同学的爷爷说的。
我也记不住是哪个地方发生的了。
同学爷爷他们那有一个老拐子,拐外地的小孩女人来我们这边乡下卖,后面拐了个媳妇天天关天天打,打出了精神病,在他和他的拐子兄弟伙庆祝收手那天,被那个疯了的女孩全部砍死了。
那个被他拐来当媳妇的女孩一是精神病,二是当时还怀着孩子,也没被关进去,后来找到了家人,接回去了。
虽然老拐子的结局大快人心,但是那个姑娘和被他拐卖的很多孩子,真的太可怜了,还有乡下那些买家,也没遭到什么报应。
对于这些非人类恶魔,严惩不贷,直接处死,它们的无底线罪恶,毁了多少家庭。建立健全制度式反人贩子,依法严打,不手软、且清查惩治人贩子挂钩县一级党和政府政绩审核,当地有人口贩卖拐卖,追究当地政府责住。清除人贩子团伙,从源头下手,成体系的清除!不要治标不治本,禁绝人口贩卖,任重而道远,但只要从严从狠从细,充分发动人民群众参与,设立重法,从体系制度上全面清除此丑恶犯罪团伙,只要下重手处理它们,只要10年必能彻底的从中国大地上消除这一人类社会丑恶现像。
辽宁沈阳的曹庆三及曹波三两兄弟,在1999年时被指控盗窃数百箱坚果,他们表示自己遭到警察刑讯逼供无奈认罪,结果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未料就在服刑期间,曹氏兄弟意外遇见盗窃坚果的真犯。
曹氏兄弟为此持续申诉十多年,却一直都被沈阳地方法院及辽宁高院驳回。在2017年出狱后,曹氏兄弟转向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递交申诉,并在去年底获受理。但由于人手有限,至今仍未能够立案复查。
据案卷资料显示,案发在1999年元旦,沈阳一间坚果行经理报案称仓库遭窃,损失338箱美国进口开心果和50箱大杏仁,总价值约22万元。仓库管理员指,发现被盗时门上的挂锁已被人替换。警方调查认定,1998年12月31日下午2时许,曹氏兄弟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剪钳来到坚果行仓库。曹庆三剪断库房锁头,换上事先准备好的同类型锁头,曹波三则在大门处接应。曹庆三其后先后两次雇用6部人力三轮车,回到库房用钥匙打开库门,从中盗走坚果。曹氏兄弟共分三次销赃,获赃款14万元,每人分赃7万元。
但曹庆三在接受内地传媒访问时称,当时是认罪是被刑讯逼供,被办案民警抓着手指强行按手印,对方更称“你弟弟都认了,你还不认吗?”曹波三亦指警方宣称曹庆三已经认罪,“我要是也认罪,就能帮他分担一点量刑,俺们不懂法,就这样信了。”
不过,曹氏兄弟的讯问笔录,不断有提到坚果是从一个名叫“小三子”的男子手中购得。案件在2000年1月公开审理,沈阳铁路中院在当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曹氏兄弟犯盗窃罪成,各自判处无期徒刑,并各没收财产10万元。
未料就2002年6月,曹庆三所在的监狱迎来一批新罪犯,结果发现其中一人就当年交货的“小三子”,其真名为蔡某涛。蔡某涛因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入狱,被判处死缓。曹庆三又发现,蔡某涛拥有一张照片,背面写有大家姐曹秀玲的住址,是当年购货后约定好支付尾款的地点。曹庆三将照片交给曹秀玲,要求作为新证据继续向上级法院申诉。案卷资料显示,蔡某涛在接受提审时均有承认自己就是“小三子”,并对盗窃坚果一事供认不讳。蔡某涛称,此前没有坦白的原因,是因为当初入狱时已经被判处死缓,害怕会因此再加刑。对于涉案坚果的件数及货款金额,蔡某涛亦能清楚陈述并且与现实吻合。
曹氏兄弟的申诉却在2007年11月23日被驳回,原因是蔡某涛临时反口。有报道提到,疑似是负责案件的法官要求蔡某涛不要认罪,有狱友更听到法官称“你不知道你判什么刑了吗,你是死缓,你现在认,考虑后果了吗?”可惜的是,曹氏兄弟继续向上级法院申诉,但辽宁省高院仍在2014年9月4日,以“蔡某涛的供述前后不一致”为由驳回。
曹氏兄弟在2017年相继出狱,同时蔡某涛亦因获得数次减刑后,即将在2021年6月12日出狱。曹氏兄弟出狱后,转为向位于沈阳的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申诉,终在去年底获通知已经受理。
弟弟曹波三坦言,当年与哥哥努力工作从县城搬到省城,一切刚有起色之时,却因“不明不白”的官司失去长达17年的自由。哥哥曹庆三则表示,最深的愧疚就是没能在大家姐离世前出来见她一面。
嫖娼是违法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被拘留了,按照规定会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家属指的是直系亲属,并不一定是妻子。
警察不会告诉你妻子真相。
为了家庭能稳定和谐,你可以撒谎。
比如你可以跟你妻子说你去泡脚,没想到那地方被查,所有人都被带去问话,需要家人领[我想静静]
当然你妻子也会心中有数,但你死咬着不承认她也没办法。
最后送你一句话:苦海无边,回头是岸。
嫖娼行为,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以十日以上15日以下治安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于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嫖娼行为被抓,属于公安机关警务人员传唤涉嫌违法的犯罪分子,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需要将被传唤的原因,处所通知涉嫌违法犯罪分子的家属。此时犯罪嫌疑人可以拒绝通知其家属。
公安机关警务人员对涉嫌嫖娼行为的人做出相应的治安处罚后,会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此时不会再征求犯罪嫌疑人的意见。
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需要犯罪嫌疑人家属 到公安机关接送犯罪嫌疑人的规定。因此,犯罪嫌疑人家属是否同意到公安机关接人,完全由其个人决定。
以上仅供参考。
卖淫嫖娼是典型的治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若是嫖娼被抓,那基本就是要被处于治安拘留处罚。法律上的后果比较简单,无非就是根据上述规定进行处罚。但公安机关已通知家里人,那嫖娼的事情大概是捂不住。如此一来,不仅因为嫖娼要被治安拘留处罚,还会影响到夫妻感情和家庭关系,有的甚至会因此而提出离婚。家务事就不单单是法律事,更复杂,也更麻烦。所以还是好好的跟老婆赔礼道歉,争取获得对方的谅解。同时自身也要洁身自好,不要再作出这种违法行为。
一般不会判死刑的,除非故意撞人,然后实施奸淫行为。
1.从犯罪构成而言,该司机实施两个犯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第1个是将对方撞死的行为,第2个是奸淫妻子尸体的行为。
2.就第2个行为而言,构成侮辱尸体罪,根据刑法第302条的规定,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也就是说该罪名最多只能判到三年。
3.就第1个行为而言,看他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了。
如果主观上是过失,而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那么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需要判处3~7年有期徒刑。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当然,如果只是承担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的话,那么是不构成刑事犯罪的。
因此,即便构成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的总和刑期(侮辱尸体罪3年+交通肇事罪7年)最高也仅仅能到10年。
4.然而如果主观上是故意的话,则构成故意杀人罪,先不说法律规定,即便按照常理来讲,都是可以判处死刑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故意撞死二人,估计判处死刑没有什么异议了。那么数罪并罚,自然也肯定会判处死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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