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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改修停车场不可以撤销合同,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因此小区绿地除非开发商在出售时明示为个人外,应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具有,任何人不能随意破坏。《物业管理条例》第49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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