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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姐顺风车遇害案判赔62万余元,l凶手的两套房父亲称只能赔一套,合理吗?
不合理。
空姐遇害案,想必大家还有印象,最近该案的民事赔偿判决出来了,法院判决嫌疑人刘振华父母赔偿被害人空姐的父母,包括死亡赔偿金等损失62万元,这62万元,需要从刘振华的遗产中(主要是两套房)中赔偿。
但是刘振华的父亲不服判决,提出“其中一套是因为刘振华是独生子女,所以多分了一套,我认为,这一套应该是给我们的,是我们选择只生育了一个孩子。”也就是说,刘家儿子名下两套房,他们父母只愿意赔一套。甚至,他还有过隐匿两套房的行为被法官当庭拆穿,其实他是一套也不想赔的。
实际上,其父亲的说法并不合理,应该两套都算入赔偿范围,法院的判决,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两套安置房都是在刘振华名下,就算作他的财产或者遗产了。
其中一套如果是因为独生子女政策多分了一套,但是已经记在了刘振华名下,就属于刘振华的财产,应该在赔偿范围内。原因是,本案比较特殊,由于刘振华和空姐李明珠都已经死亡,民事赔偿的原被告双方就成了他们父母,而实际上,这种民事赔偿,并不会子债父偿,本案因为侵权人已经跳河死亡,那么他的赔偿责任,依然会在他个人的遗产范围内赔偿,不会涉及到他父母的财产范围。
本案中,法院查明,刘振华的遗产主要有越野车一辆以及在两套的60平方米安置房。这些都属于刘振华的遗产,被他的父母做继承,如今民事赔偿判决已出,那其父母就应该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赔偿空姐一家62万,如果有剩余,就是其遗产被父母继承,如果不足62万,缺口部分也不需要其父母承担,并不会出现子债父偿的局面。
在案发后,刘振华父亲曾虚构两套房已经卖出的事实。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审理过程中,还提到刘某军持有其与同村村民刘某斌签订的协议,落款日期为2018年3月9日(本案案发于2018年5月5日)。刘某军曾谎称在其子刘振华逼迫下,已将刘振华的两套安置房以30万的价格贱卖用于日常花销。经法院依法传唤刘某斌,刘某斌表示,“购买刘振华的两套安置房”不属实,亦未向刘某军支付30万元的价款。随后刘某军在庭审中也承认了在李明珠被杀案侦破后,虚构卖房隐匿财产的事实。所以,本案的一审判决,应该是公正合理的,这种涉及刑事案件的民事赔偿判决,能判死亡赔偿金等共计62万,本来已经是很难得了。
62万对于一个鲜活的生命来说很微不足道,法院在判赔偿金的时候是以刘振华的遗产为限,而刘振华名下有这两套房,当然就要执行这两套房的赔偿了。之所以刘振华父亲觉得只能赔一套,是因为这两套房,一套是刘振华的拆迁安置房,一套是因为他是独生子,按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另外补偿他一套,但其父亲认为,生一个孩子是他的决定,这套政策奖励的房子应该归他,而不应该归刘振华。
我个人认为这不合理,为什么政策要对独生子有有优惠政策,主是还不是因为独生子女在以后照顾老人时,要比其他非独生子女家庭更辛苦吗,这个房子就是给刘振华本人的,既然属于刘振华,就应该在被执行的赔偿范围内。
刘振华父亲为了躲避赔偿,在之前还隐匿刘振华的这两套房子,制造伪证说这两套房子已经卖了,钱款还了刘振华的欠款了,结果法院一调查根本没这回事。虽说刘振华父亲也很可怜,但毕竟你的儿子是凶手,人家好好的姑娘无辜受害,你怎么好再隐匿财产、逃避赔偿呢,不能太自私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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