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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目前没用,天虹商场现阶段早已进城市是:深圳市21家(在其中包括一家高档百货尚百货),东莞市5家(东纵、常平、北京长安、厚街、黄江),惠州2家(惠州、惠阳淡水),厦门市3家,福州市1家,嘉兴市1家,杭州市1家,苏州市1家,湖州市1家,南昌市3家,长沙1家,北京市2家。
就这北城,我天天上下班走这里,购物中心西边蒙城北路,这里有个天桥,但是很少人走,怎么说呢,摊上这样的事司机也倒霉。我天天路过,看到老人小孩基本都横穿马路,天桥就在旁边,都不愿意多走两步。过去了比人家快两分钟,没过去比人家快走几十年。
不妨换个角度思考,在排除少数素质低的司机前提下,现在的行人和电瓶车过马路的随意性,远远超出你的想象,犹如无人之境,在这些人的眼里他们就是马路的主人,有些时候,有的极端者表现的更为蛮狠、彪悍。既然我们都是交通参与者,那么都有遵守交通法规的义务和道德,出于保护“弱者”车辆要礼让行人,那么行人就不应礼让吗?假如车辆(惯性)或车辆的驾驶者应急反应能力差点呢?抱着你不敢撞我的思维,导致一失足成千古恨的例子还少吗?造成这一切的是不是与一味的娇纵有关呢?由此可不可以推测出保护有些时候就等于纵容?!生命诚可贵!珍惜是主观行为!那些受保护者更应该懂得去如何珍惜!遵守交通法规,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人人有责!
首先孩子出事了 如果不是自然灾害,那么意外事故,首先就是监护人责任,孩子还小不能分辨什么是危险,那么监护人有责任提醒或者看护好,出了事,不要去想着怎么去讹公共场合的钱,人家钱陪了,你家人没了,所以看护好孩子才是真的,就像那个在虎园开着门的一家一样,明知道是虎园,在不确定有没有出去,没有观察四周的情况下,冲出去了,被老虎把自己妈咬死,自己咬残或者破相,死劲和动物园打官司,感觉这样有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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